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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2020年1月16日

 

各区县财政局: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济南市财政局出台了《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财采〔2019〕14号),明确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报名环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直接在线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但自该文件2019年10月1日实施以后,有供应商给省委书记写信反应《济南市某采购代理机构故意刁难,跑三趟报不上名》的情况,省委、市委主要领导均有批示,对此事进行彻查。我局第一时间进行了排查,但从我市近期排查情况看,仍有部分社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取消报名环节,强制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等情况。为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现要求各区县财政局、各代理机构严格遵守14号文规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各区县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要求供应商报名的代理机构按规定严肃查处,并在媒体和相关网站予以通报。要求采购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将根据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影响程度和政策落实情况优先选择合规的代理机构。

 

济南市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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