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城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指南
一、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指南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
三、申请条件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21号303室
五、办理时间: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备注:工作日指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0531-88023605 0531-88023609
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tousushufanben.zip)
济南市历城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124.128.199.135:58088)